故障等级:灾难性、严重、一般、轻微。
灾难性和严重故障会影响卫星系统任务的完成和卫星平台的安全工作;
一般和轻微故障多为单机级的故障,对卫星任务运行和卫星平台工作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
1)Ⅰ级(灾难性)故障:
会导致整星任务失败或出现不可接受的任务降级,卫星寿命缩短 1/2 以上。如姿态失控、整星短路无法供电及指令不能发送等。
2)Ⅱ级(严重)故障:
会导致分系统功能丧失或性能下降,影响有效载荷部分任务的完成,地面处理后可保障部分任务的完成,卫星寿命缩短 1/4 到1/2。例如,部分蓄电池组失效或部分太阳电池阵失效,导致整星供电能力不足,致使部分有效载荷不能开机。
3)Ⅲ级(一般)故障:
会导致设备(或部组件)主要功能退化或失效,通过地面处置或系统内部重组后仅失去备份设备(或部组件),不影响分系统功能和性能。例如,姿轨控系统出现某轴陀螺失效,采用其他陀螺代替后,卫星恢复正常。
4)Ⅳ级(轻微)故障:
故障相对独立,对分系统功能性能没有或几乎没有影响,经过星上自主处理或地面处置后可恢复。例如,单粒子翻转事件造成星上设备自主复位,或造成设备内电路异常后,由地面发送复位指令可恢复正常。
卫星异常分类:
按出现次数(首次;经常)、
按有无故障预案(预案;无预案)、
按有无处置授权(有授权处置异常;无授权处置异常)。
有授权处置异常:
①发现后按授权故障预案处置。
②恢复正常后填写异常处置登记表;
无授权处置异常:
①发现后上报研制方,填写异常情况表。
②若故障影响安全,进行载荷清零等安全措施,并通知应用部门。
③进行延时遥测的提取及处理。
④增加测控圈次,安排应急跟踪计划。
⑤按照故障预案进行处理。
⑥恢复正常后填写异常处置报告。
⑦更新诊断知识库。
⑧必要时,由研制方提供授权故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