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电梯防夹人保护装置和强迫关门功能
电梯安全论坛粉丝 zhm
近些年,各地发生多起乘客用木板、铁板、瓷砖等细薄物品长时间阻挡电梯门,电梯启动强迫关门功能,强制关门,夹住木板、铁板、瓷砖等物品后运行,导致层门(轿门)、门机系统严重损坏的事故。我们一方面在严厉谴责此类不文明使用电梯行为的同时,作为电梯行业的圈中人,其实有必要检讨我们现行的标准规范对电梯门防夹保护装置以及强迫关门保护功能的规定是否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现行标准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现行GB7588-2003第7.5.2.1.1.3规定:1、当乘客在层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时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这种保护装置也可以是轿门的保护装置。2、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3、对于这样的一种系统,即在一个预定的时间后,它使保护装置失去作用以抵制关门时的持续阻碍,则门扇在保护装置失效下运动时,7.5.2.1.1.2规定的动能不应大于4J。
按第1条的规定:乘客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乘客身体的哪个部位,乘客身体在门区高度方向的哪个位置被撞击或将被撞击时门应重启,都没有明确规定。出于成本考虑,一些制造单位使用的安全触板高度不够,光幕长度不够,甚至有使用三个光电开关代替光幕,作为防夹人保护装置的,安全保护的盲区极大。
按第2条的规定:在门扇最后50mm的行程是非保护区。外尺寸小于50mm的物体(如小孩的手掌)在此区域是不受保护的。
按第3条的规定:(1)强迫关门功能不是必设功能;(2)要求强迫关门功能启动时,关门的速度要足够低;(3)强迫关门到位后,电梯即可正常运行。目前不少制造单位将强迫关门功能作为设备选型时的可选功能,不是必备功能。配备强迫关门功能的电梯,在强迫关门到位后,不管是否有夹到物品或身体某部位,只要关门接触器吸合,电梯即可正常运行。这就是长时间挡门,电梯启动强迫关门功能运行导致事故的原因。
二、几点想法
1、EN81-20、GB7588.1-202X以及ISO8100-2019都规定如下:在门关闭过程中,人员通过入口时,保护装置应自动使门重新开启。该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关门最后20mm的间隙时被取消,并且(1)该保护装置(如光幕)至少能覆盖从轿厢地坎上方25mm到1600mm的区域;(2)该保护装置应能检测出直径不小于50mm的障碍物;(3)为了抵制关门时的持续阻碍,该保护装置可在预定的时间后失去作用;(4)在该保护装置故障或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如果电梯保持运行,则门的动能应限制在最大4J,并且在门关闭时总是伴随一个听觉信号;(5)阻止关门的力不应大于150N;(6)关门受阻应启动重开门,重开门并不意味着门应完全开启,但允许多次重开门以去除障碍物。
上述标准的规定完善了原来GB7588-2003以及现行检验规程对电梯防夹人保护装置的规定,希望随着GB7588.1的颁布实施,能够弥补原标准和检验规程的缺陷。
2、如果设置强迫关门功能,建议必须采用光幕、光幕+安全触板型式或其它非接触式防夹人保护装置。同时,在程序上修改如下:强迫关门到位、门锁接触器吸合后,重新开门,光幕或非接触式防夹人保护装置重新检测门区位置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停梯保护。如没有障碍物,再次关门,正常运行。这样可避免强迫关门夹住阻挡物运行导致的事故。
3、目前,从设置强迫关门功能的现状看,弊大于利。建议开展强迫关门功能必要性论证。
以上是本人关于防夹人保护装置和强迫关门功能的理解,欢迎大家讨论。
2020年9月23日
武星军注:对于电梯门区的保护一直是电梯行业关注的重点,比如2019年美国ASME新版电梯标准A17就明确了电梯门的保护方式和型式,尤其提到的3D保护方式对准备进入电梯人的保护,我觉得很有借鉴意义。如果电梯具备了3D防护功能,则前段时间发生的不幸就应该完全可以避免----3岁女童滞留电梯后从8楼坠亡,家属怪窗台太低欲索赔。
萌萌先行走进电梯,而步履蹒跚的外婆还没来得及跟上萌萌,电梯门就关上了。如果电梯具备3D防护功能电梯门就不会关上,小萌萌就不会一个人呆在电梯里,也不会因为害怕到处去找大人。
3D防护功能示意
当人家在不断提高电梯安全技术水平的时候,我们还在纠结一些“出了事谁该负责”的鸡毛蒜皮的“小事”!我们那么多的电梯伤亡事故本应在提高电梯安全水平上有很大的作为,也应该有很大的动力!但现实很骨感,很失望!